企业类型:会计核算健全、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,核定征收企业无法享受。
行业限制:排除烟草制造、住宿餐饮、批发零售、房地产、租赁商务、娱乐业6类负面清单行业,其余研发企业均可申请。
研发活动:需为系统性、有目标的技术性研发,产品常规升级、市场调研、质量控制等非技术性活动不适用。
人员人工费用:直接研发人员薪酬、五险一金,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;跨项目人员需按工时分摊,未分摊不得加计。
直接投入费用:研发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燃料,试制相关模具、样品及检验费,研发仪器设备运维、租赁费。
折旧费用:仅研发专用仪器、设备折旧费,房屋折旧不得计入。
无形资产摊销费用:研发用软件、专利权、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。
三新试验费用:新产品设计、新工艺制定、新药临床试验、勘探现场试验相关费用。
其他相关费用:技术咨询、知识产权代理、研发差旅费等,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%。

按研发项目单独核算,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,做到账证相符。
共用研发资源需按合理比例分摊,留存分摊依据备查。
仅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加计,境外费用不得归集。
一般研发企业:费用化按100%加计扣除,资本化按200%摊销。
集成电路、工业母机企业(2023-2027年):费用化按120%加计,资本化按220%摊销。
申报时间: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(次年5月31日前)一并申报,逾期不可追溯。
留存资料:立项文件、研发人员名单、费用辅助账、凭证等,留存10年备查。
误区1:所有研发相关费用都能加计→ 仅6大类合规费用可归集。
误区2:无研发成果不能享受→ 政策激励研发投入,与成果无关。
误区3:小微企业不能享受→ 无规模限制,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同等优惠。
误区4:辅助账可随意填写→ 需明细完整、账实相符,是税务核查核心依据。